“年齡公羊學”第十教學二次會讀記錄
來源:“年齡公羊讀書會”微信公眾號
時間:西元2020年6月26日
時間:2020.6家教.21
1、【經】六月戊辰,令郎遂及齊侯盟于犀丘。箋曰:年夜夫及君盟正例時,此日者,公及盟例,起公稱疾而使遂請盟。
左:公使襄仲納賂于齊侯共享空間,故盟于郪丘。
谷傳:復行父之盟也。
1)及盟
隱公:
【經】三月,公及邾婁儀父盟于眜。
【傳】及者何? 與也。會、及、暨,皆與也。曷為或言會,或言及,或言暨? 會猶最教學場地也 。及猶汲汲也 ,暨猶暨暨也 。及,我欲之。暨,不得已也。儀父者何? 邾婁之君也。何故名 ? 字也。曷為稱字? 褒之也 。曷為褒之? 為其與公盟也。與公盟者眾矣,曷為獨褒乎此? 因其可褒而褒之。此其為可褒何如?漸進也。眜者何?地期也。
盟,結盟,殺生歃血,詛命相誓,以盟約束也。案時月日例,盟例書日。
及猶汲汲:及,表白心境急切,主動(結盟)。
暨猶暨暨:暨,表1對1教學白不得已,被動(結盟)。《小樹屋年齡》原心科罪,故分別主動與被動,主動為善則功年夜,被動為善則功小;主動為惡則惡重,被動為惡則惡輕。
蓋盟有信、不信之分歧,故及盟者,善亦重,惡亦深矣。
2)交流犀丘
年齡時齊邑。在今山東東阿縣境,一說在上東教學場地淄博。《年齡》:共享會議室 文公十六年 (前611小樹屋),“六月戊辰,令郎遂及齊侯盟于郪丘”。郪音西。《公羊傳》 作 “犀丘”,《谷梁傳》作 “師丘”。郪、犀、師三字古音皆近,可通假。陳立引臧琳《經義雜記》:“《釋文》作‘犀丘’,《谷梁音義》亦云:‘作犀丘’則唐以來本不作菑字矣。《公羊疏》唐以後人為之,所據皆晉、宋古書,猶見副本,與賈景伯合。”
2、秋,八月,辛未,夫人姜氏薨。瑜伽教室 箋曰:夫人薨例日。
1)夫人姜氏
此為文公之母圣姜。
3、【經】毀墓穴。 箋曰:毀一見例時。
【傳共享會議室】墓穴者何? 箋曰:據經唯有郎、薛、秦三臺。郎臺也,莊公所筑臺與郎,以郎譏臨平易近之淑浣。箋曰:有筑乃有毀1對1教學,前私密空間三臺秦、薛皆國名,不得以水地,唯郎為近邑,今以泉氏,故知即郎也。郎臺則曷為謂之墓穴? 箋曰:據名從主人,雉門災作不異稱也。未成為郎臺,家教未成時但以地名之。既成為墓穴。既成更以所置名之。箋曰:明非經所改,仍其本名耳。毀墓穴何故書?箋曰:據前譏筑。 譏。箋曰:以言毀也。何譏爾? 箋曰:據舍三軍貴復小樹屋古。筑之譏,毀之譏,先祖為之,己毀之,不如勿居罷了會議室出租矣。 但當勿居,令自毀壞,不當故毀,暴揚先祖之惡也。筑、毀譏共享空間同,知例皆時。箋曰:郎近邑,以畏齊毀之,反托以為墓穴不成居,揚先惡以殺已恥,故譏之也。蓋引泉以限戎馬,若浚交流洙之意。郎近乎國而以泉名,毀之意可見矣。
1)公羊傳中三筑臺
莊公
【經】三十有一年瑜伽場地,春,筑臺于郎。
【傳】何故書? 譏。何譏爾? 臨平易近之所漱浣也 。
【經】筑臺于薛。
【傳】何故書? 譏。何譏爾? 遠也 。
【經】秋,筑臺于秦。
【傳】何故書? 譏。何譏爾? 臨國也 。會議室出租
4、【經】楚人、秦人、巴人滅庸。箋曰:巴始見進稱人者,聞世已進楚、秦,示狄國漸治也。時者,蠻夷相滅例人,滅正例時,不見君奔。
5、【經】冬,十有一月,宋人弒其君處臼。 箋曰:人殺君例月。
【傳】弒私密空間君者曷為或稱名氏,或不稱名氏? 箋曰:據罪同也。人者眾詞,不成云眾欲殺之。年夜夫弒君稱名氏 ,賤者窮諸人。賤者謂士也,士自瑜伽場地當稱人。年夜夫相殺稱人 ,賤者窮諸盜 。賤者窮諸人者,言士先自稱人,今殺君亦稱人,故舞蹈教室曰窮諸人矣。云賤者窮諸盜,言士之賤名不過盜故也。降年夜夫使稱人,降士使稱盜者,所以別逝世刑有輕重也。無尊上,非圣人,不孝者,斬首梟之。無營上,犯軍法者,斬要,殺人講座場地者刎頭。故重者錄,輕者略也。不日者,內娶略賤之。箋曰:處臼殺稱人,則有小樹屋年夜夫內娶三世者,王臣一,子哀父二,子哀三。
二傳作“杵臼”。
討論舞蹈教室弒君者的稱呼,及年夜夫、士相殺的情況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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